南朝的梁代,吉翂的父親擔任吳興原鄉縣令,因遭奸臣誣陷,被逮捕送審廷尉(當時最高的司法官員,掌刑獄),按罪判處死刑。年僅十五歲的吉翂知道父親是受人陷害,立刻趕到朝堂外擊登聞鼓(註:「登聞鼓」是古代於朝堂外懸蕔,百姓若有諫議或冤屈要上達,即可擊鼓以申),為父鳴冤,懇求朝廷允許他代父償命,接受死罪。
由於吉翂年齡尚幼,梁武帝懷疑此舉乃受人指使,便下令由廷尉卿蔡法度徹查此事。蔡法度對他威逼利誘,毫不留情,然而面對廷威森森,吉翂毫不畏懼,據理力爭,視死如歸:「囚犯我雖是年幼弱小,但怎不知死之可畏呢?只是不忍心見到父親慘受極刑,自己卻苟且存活。如今為救回父親,我甘赴九泉,此等大事,如何是受人指使呢!」蔡法度見狀停止逼問,轉而和顏勸誘,並命人為他解下枷鎖、鐐銬。沒想到吉翂不為所動:「我只求代父受死!」始終不肯摘掉身上的刑具。蔡法度只好將吉翂的情況如實上奏,武帝於是下令赦免其罪,釋放了吉翂的父親。
後來丹陽令尹王志欲於年初推舉吉翂為孝廉,吉翂得知後言:「王令尹可真奇怪,為何將我看得如此膚淺?父親受辱,兒子代死,那是理所當然的。倘若我接受薦舉,那就是利用父親來沽名釣譽,這便是我的不孝。」由於他堅持拒絕,王志才把薦舉之事擱下。吉翂十七歲時,被徵召為本州主簿(主管文書簿籍及印鑑),出監萬年縣,在任一年後,良善的風俗化大行於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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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吉翂求代父受刑】
吉翂的實例顯示出「正己化人」的力量,端正自己而能勸化他人。吉翂聽聞父親蒙冤,受害入獄,不忍心看父親被處死,就盡自己所能去「解釋冤怨」,並堅持要求朝廷允許他代替父親受死刑。
甫及弱冠的吉翂,執意犧牲自己來拯救父親,無論廷尉如何審問,其赤子真心不為所動,視父親的生命超過自己的生命,不畏酷刑,言明其志。終於感動了朝廷,皇帝下令為其父昭雪。爾後吉翂謝絕薦舉,只因「父辱子死」理所當然,他認為能為父親做出如此的犧牲是恪盡了兒子的本分,微不足道。
在萬年縣為官時,吉翂的正心、正行感化了全縣。一位不貪名利、純淨純善的孝子,以自身德行導正風俗,正是正己化人之體現,如同《大學》所言:「意誠而後心正,心正而後身修,身修而後家齊,家齊而後國治。」其此之謂乎!